2024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公告汇总
注意!新规下的减持披露要求
2024年5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较于以往的规定,这一举措将“减持”的重要性提升至新的高度,并得到沪深北交易所的积极响应,更新了相关规则。 在新规下,减持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也发生了变化。 例如,大股东在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需提前进行预披露,且对“绕道减持”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减持行为,降低市场不确定性。 以下为减持披露的关键要点:一、披露主体包括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若多个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数量将合并计算,并作为一个整体遵守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二、披露要求1. 交易方式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 事前披露: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进行披露,减持计划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内容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方式、原因、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 3. 事中披露:沪深北交易所不再要求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或数量过半的事中进展披露要求,但在减持过程中,涉及重大事项时需披露其进展。 4. 事后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三、其他方式减持股份1. 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时,应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2.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四、违规案例某公司控股股东A在未履行预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减持公司股份,最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减持披露相关问答1. 持股5%以下的特定股东减持,没有强制要求预披露。 2. 减持预披露要求只针对董监高本人直接持股部分,间接持股部分无强制规定。 3. 通过协议转让不需提前预披露。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减持新规要点解读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减持规则体系,以强化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管理。 新规则以《减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股份的若干规定》为蓝本提升至部门规章,形成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包括《持股变动规则》和特定规定的“1+2”制度框架。 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也同步发布自律监管指引,细化了相关规定。
修订要点解读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减持新规要点解读
减持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规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 近期,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的政策号召,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并同步实施。 同时,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也发布了配套的减持自律监管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减持行为。 以下将对这些减持新规的关键修订要点进行解析。
**一、规则体系的升级与整合**
《减持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提升了法律位阶,强化了权威性和约束力。 该办法将大股东、董监高、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三类主体的减持行为整合进“1+2”规则体系,即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与《持股变动规则》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共同构成减持规则框架。 沪深北三大交易所的减持自律监管指引则整合了先前的实施细则、监管问答与业务通知,对证监会的规则进行细化与补充。
**二、大股东与董监高减持规则的细化**
**1. 大股东减持规则**
**2. 董监高减持规则**
**三、责任追究与过渡期安排**
减持新规细化了违规责任条款,增加了对董监高违规转让股份的惩罚措施,并强化了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同时,针对减持行为的过渡期安排,明确了新旧规则的衔接方式,确保了减持行为的平稳过渡与规范执行。
综上所述,新出台的减持新规通过整合与细化减持规则,强化了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的监管,旨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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