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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已送交国务院 受益股即将出炉

受益股

摘要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已形成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这是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立法的最新动向。

正文

根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1月4日消息,从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已形成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这是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立法的最新动向。

根据报告,杨亚达等31名代表和王力等31名代表提出,依法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落实环保资金等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规范和完善现行的各种环境保护税费政策,加强征收和管理。

财政部认为,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理顺环境税费政策,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是完善税费制度的重要举措,环境保护税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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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部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部门规章备案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法规”,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机关的委托,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或者根据职权,制定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一)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机关的委托起草的环境保护法律的草案代拟稿;(二)拟报送国务院的环境保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送审稿;(三)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送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适用本办法。 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发送总局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程序,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立项第四条 总局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立法计划。 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类立法项目,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立法项目:(一)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总局年内必须报出或者已报出需要配合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有关立法工作机构审查的立法项目,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二)立法依据充分、立法思路清晰、所要解决的问题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急需、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可行、总局力争年内报出的立法项目,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三)需要研究、论证和起草的立法项目,列入第三类立法项目。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立法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确定,不做立法计划安排。 国务院领导指示需要开展环境立法研究的项目,总局应当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第六条 除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外,总局有关司(办、局)认为需要制定环境保护法规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立项建议。 提出立项建议,应当填写立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立法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并可附具国内外有关立法参考资料。 第七条 法规司对立项建议汇总研究,提出总局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稿,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八条 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立法计划是总局本年度立法工作依据。 第三章 起草第九条 具体负责起草环境保护法规工作的司(办、局),应当组织有关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承担立法起草工作。 法规司应当适时参加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起草工作。 第十条 起草环境保护法规,应当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讨论会、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企业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 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完成环境保护法规初稿后,应当征求总局其他有关司(办、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环境保护法规征求意见稿草案,经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总局局长专题会议审议。 局长专题会议重点就环境保护法规征求意见稿草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应当根据总局局长专题会议审议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修改,形成环境保护法规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以总局局函发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办、局)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征求意见稿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以下环境保护部门、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公民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应当包括立法必要性、主要制度和措施等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法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影响贸易和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对外通报程序,公布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在《中国环境报》和总局网站等媒体公布。

环保税取代了排污费,两者有何区别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关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中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 在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投资什么好呢

投资环保是时候了中国计划投资超2万亿元治理水污染 2014-06-11 03:46:5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继“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即将全面实施。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这项总投资预计超过2万亿元的计划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审议。 2万亿的市场盛宴也即将开启。 6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环保部将抓紧制定出台“水十条”,切实打好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战役。 抓两头,带中间“水十条”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原则、目标及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目标是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环保部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 据本报记者了解,环保部于去年正式启动“水十条”编制。 上述环保部官员告诉本报记者,“水十条”最早叫“水计划”,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规划院是“水十条”编制组牵头单位和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到今年初,“水十条”编制组已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和编制组内部讨论会,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环保部内各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意见。 2月13日,环保部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 今年4月、5月,编制组由环保部污防司司长赵英民带队,赴北京市、浙江省调研城市水体治理情况,并对浙江金华市浦江县“五水共治”项目兴趣甚浓。 “全国水环境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涉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数量依然不少,这几年每年都有十几起,今年前5个月又发生5起。 ”6月4日李干杰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环保部监测结果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地表水,尤其是十大流域的水质不断改善。 今年十大流域好于类水质断面比例是71.7%。 IV、V类是19.3%,劣V类是9%,相对于2012年、2011年都有所改善。 相对于2012年,好于类断面比例提高了2.7个百分点,劣V类的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 相对于2011年,改善的程度更大一些,好于类断面比例提升了10.7个百分点,劣V类的比例下降了4.7个百分点。 “但全国水环境的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 ”李干杰说,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就整个地表水而言,受到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所占比例较高,全国约10%,有些流域甚至大大超过这个数。 如海河流域劣V类的比例高达39.1%。 第二,流经城镇的一些河段,城乡接合部的一些沟渠塘坝污染普遍比较重,并且由于受到有机物污染,黑臭水体较多,受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不满意度高。 第三,涉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数量依然不少。 当前,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宽松,导致“达标”排放污水,水体水质不断恶化。 “由于排放标准过低,大量经传统污水处理技术处理后一级A标准或一级B标准污水均为劣类水,这种水质排放到几无自净能力的环境中,导致水体不但没有得到修复,反而遭到了污染,于是就出现了‘越治越脏’。 ”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 环保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十大水系、62个主要湖泊分别有31%和39%的淡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要求,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生产和生活。 李干杰透露,制定“水十条”的思路主要是“抓两头、带中间”:一头是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比较好的水体水质保障,保证水质不下降、不退化;另一头是针对已经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尤其是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黑臭水体,下决心治理好,大幅减少甚至消灭掉。 通过这两头来带动中间一般水体的水污染防治。 总量削减近年来,我国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速,废水排放总量也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2001~2012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从2001年的433亿吨增长到2012年的685亿吨,12年间增加了252亿吨,平均每年多排放了21亿吨废水,平均年复合增长率约4.3%。 我国废水污染源主要分为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以及少量的集中式污染设施排放源,其中城镇生活源污水排放量的增加是我国废水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环保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比例逐年提升,从2001年的53.2%上升到2012年的67.6%。 2001~2012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量19.4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年均增量的92.2%。 在三种废水污染源中,工业废水特点是排放数量及污染物含量相对小,但污染物种类多、治理难度大,引起水环境发生质化污染;农村污水特点是排放数量绝对大,但截至2010年,全国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不及10%,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与工业废水、农村污水相比,城镇污水的特点是排放量及污染物含量绝对大,但污染物种类少、治理难度低、治理工艺相对成熟、城镇污水处理覆盖率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对水环境的影响属量化污染。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今年2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存在三个问题:地下水污染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一些河流,特别是农村,或者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河沟、河岔的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在水环境的管理上还有很多不足。 《京津地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督查报告》显示,北京市2/3的饮用水来自地下,天津城市数十万人口饮用地下水。 但华北地区高风险点众多、面源污染隐患普遍。 以北京为例,19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覆盖人口约1320万,约占全市常住人口2/3,仍有1/3左右人口的饮用水水源情况环保部门尚不完全掌握。 环保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约2400万吨,氨氮排放量约245万吨。 “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 ”翟青在前述发布会上说。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也告诉记者,我国水环境的COD(化学需氧量)承载力为740.9万吨,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调查发现,COD实际排放量为3028.96万吨,超出环境容量四倍多。 环保部测算,这些总量必须要削减30%~50%,我国的水环境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对于水污染治理效果,翟青曾对记者表示,只要措施到位是能够见效的。 他用“桃花水母”向记者们展示了松花江治理的成效。 松花江全长约1900公里,流经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其干流主要在黑龙江省,全长约939公里,最终汇入中俄界江黑龙江。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引发重大水污染事件。 之后的5年,国家累计投入78.4亿元治污资金。 而按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共需安排治污项目222个,总投资134亿元。 “松花江流域变化很大,前年我到松花江看到桃花水母,很漂亮,多年不见,现在已经重现,桃花水母对水质的要求是很苛刻的,说明水质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 ”他说。 2万亿盛宴开席环保部透露,“水十条”总投资预计超过2万亿元。 中信证券分析预测,“水十条”出台后,从消灭劣类水角度出发,近年来已逐步开始的市政污水提标改造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若仅考虑重点地区污水厂在3年内完成改造、单位投资按“十二五”规划中平均约525元/吨进行估算,则年投资需求或达108亿元。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告诉本报记者,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从一级B全面提高到一级A。 “水十条”出台后,水务设备行业也将面临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 以排污泵为例,水泵行业预计未来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左右。 记者了解到,今年浙江省启动了“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2014年就安排了125个项目,总投资额4680亿元,其中当年计划完成投资要超过650亿元,对排污泵需求巨大。 中信证券分析预测,“水十条”出台后,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等细分领域将进入快速成长期。 小城镇将成为污水处理的重要市场,包括完善和新建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对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使所有的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5%左右,重点镇达到75%左右。 本报记者从亚洲开发银行了解到,中国政府即将出台的“水十条”也引起了国际财团的高度关注,一些外资企业和财团已开始介入中国水质提标。 据了解,依据“水十条”提出的要求,我国或将适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并扩大排污收费范围,将污泥处理处置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与此同时,将加快重污染水体综合整治、饮用水微量有毒物质处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水生态目标管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 届时,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产品、水污染控制和治理高效技术都将受益。 我国还将推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备的升级改造,筛选一批技术先进、稳定有效、经济适用的环保装备,以补贴用户、采购服务等方式开展村镇村头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行业清洁生产与资源化技术、畜禽清洁养殖与污染防治技术、水产健康养殖等关键技术的应用。 “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在国际上,工业减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 骆建华认为,实行第三方治理,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可谓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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