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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 本条例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法取得《证券公司经营许可证》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
  2. 证券处置条例
  3.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4. 本条例规定的风险处置,是指证券公司对自身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和化解的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 风险识别和评估

  1.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及时全面地识别和评估自身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2.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并对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 风险应对

  1.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自身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 聘请专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4. 购买保险。
    5. 建立风险准备金。
  2.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章 风险化解

  1.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化解自身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减少风险敞口。
    2. 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3. 优化风险管理模型。
    4. 寻求外部帮助。
    5. 实施重组或清算。
  2. 证券公司在化解风险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章 监管

  1. 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
  2.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违反本条例的证券公司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责令改正。
    2. 暂停业务。
    3. 撤销经营许可证。

第六章 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具体措施有( )。

【答案】:ABCD《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规定了5种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主要措施,即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和撤销。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下列关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和重组的审批标准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A对不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证券公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批准破产清算前撤销其证券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七章 附  则

证券公司在面临分立、合并或者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解散的情况时,必须遵循特定程序。 首先,它们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一份详细的解散申请,该申请应包含解散的正当理由,以及关于资产转让、业务清算和客户安置的详细计划。 这些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平稳过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得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公司会依法解散并进行清算,整个过程将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

对于期货公司,它们的风险处置措施也参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这意味着在类似情况下,也需要遵循类似的程序和监管要求,确保市场稳定和交易公平。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所有证券和期货公司都必须依据此规定来处理可能的风险和解散事宜。

扩展资料

第 523 号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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