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因其交易对手(包括客户、其他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衡量、控制和监测信用风险,确保其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信用风险识别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识别机制,及时识别并评估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相关的风险。
信用风险识别应包括以下方面:
- 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层质量、行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
- 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进行分级管理;
- 监测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的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信用风险衡量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衡量方法,准确评估因交易对手违约而带来的潜在损失。
信用风险衡量应包括以下方面:
- 建立信用价值损失模型,评估交易对手违约的可能性和损失金额;
- 量化信用风险敞口,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违约掉期(CDS)、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违约掉期(CDS)等;
- 采用压力测试等情景分析方法,评估极端市场条件下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防止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信用风险控制应包括以下方面:
- 建立合理的交易对手选择标准,限制与信用状况不佳的交易对手的业务往来;
- 制定信用额度管理政策,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额度进行严格控制;
- 实施风险限额管理,对公司整体信用风险敞口进行有效控制;
- 开展信用衍生品交易,分散和对冲信用风险;
- 与信用保险公司合作,为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信用风险监测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信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信用风险监测应包括以下方面:
- 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识别信用风险苗头;
- 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市场动态,及时发现不利变化;
- 建立应急预案,在交易对手违约时快速反应,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处置措施;
- 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回顾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结语
信用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证券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只有这样,证券公司才能有效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自身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第三章 交易行为监督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客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监督和管理。 了解客户资信、交易习惯、投资经验及风险偏好,实施分类管理。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需与客户情况相适应。
客户委托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时,需亲自到营业部签署授权委托书,载明有效期限和授权范围,若已公证则除外。 证券公司不得为非法账户提供便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向交易所报告。
设置前端控制,核查每笔委托申报,确保符合交易所规定。 留存客户、网上交易IP等信息。 交易日登陆监管信息栏目,查阅限制及监管关注账户名单。 对特定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如违法违规交易、限制交易、监管关注、不合格账户或其他需要监控的账户。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并要求纠正,必要时拒绝接受委托并报告交易所。
自查限制交易账户、监管关注账户的信息,确保与客户签订规范协议,了解客户真实身份及资信状况,提示风险。 关注委托人、受托人之间的授权手续,了解账户的开户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操作人的真实身份及资信状况,保存详细。 核查账户是否开立其他账户,资金账户是否下挂其他证券账户。 自得知账户名单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
针对限制交易和监管关注账户,及时通知开户人、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操作人,要求规范交易行为,进行合法合规交易教育。 证券公司需严格履行上述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扩展资料《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为规范证券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管理规则》及《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而制定。 该指引共五章、三十条(含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泰君安证券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国泰君安公告编号: 2016-094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提请调减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调整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议案》已审核通过。 调整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将发行规模由“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 原计划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原计划的详情,请参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由我司于2016年4月25日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条款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已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原计划详情请参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由本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公告,修订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发行方案预案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请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已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原文详见公司2016年4月25日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可行性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提请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已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原计划详情请参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由本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公布,修订后的稀释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 . 12 . 13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国泰君安公告编号: 2016-095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思考并公告发行方案的相应调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将发行规模由“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缩减为“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原方案中其他条款不变。 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国泰君安公告编号: 2016-096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论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关于规划修改的公告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国泰君安公告编号: 2016-097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列办法的公告(修订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含70亿元)。 根据以上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方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 (一)假设前提:1、假设2017年度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亿元,同时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7年一季度末实施完毕,且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17年三季度末完成转股。 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可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0.2%,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4、假设公司2016年四季度净利润与第三季度持平,同时假设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与2016年度持平。 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33元/股。 (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于2016年12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16年12月7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二)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3、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永续债当期宣告发放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都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一)实现公司战略目标需要完善的资本补充渠道和强大的资本支持在目前中国证监会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体系下,在证券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下,资本已成为证券公司竞争的核心要素。 2014年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增加了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监管指标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增加资本补充,防范流动性风险。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证券公司重视资本补充工作。 近年来,公司正在为实现“根植本土、覆盖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不断努力,公司需要扩大资本规模,以促进创新转型,实施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二)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三)公司具备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完整的议事、决策、授权、执行的公司治理体系。 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和创新业务的开展,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上海新世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这体现了市场对于公司防范包括流动性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的能力的肯定。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情况的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 本次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现有业务。 1、人员方面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进取、年富力强的管理团队,经历了我国证券业发展的主要历程和多个周期,对证券市场及证券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理解。 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公司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集中学习、交流任职、总部业务部门轮岗工作、分支机构岗位挂职锻炼等多个环节,加速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其作用。 2、业务技术方面公司现有业务体系全面均衡,主要业务均居于行业前列,综合业务能力突出。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业务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不断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持续推进证券信息技术创新,形成了行业领先的信息技术能力,是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使用的先行者之一。 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力为业务的安全运行和创新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能力。 3、市场方面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承了既有的优良传统,稳健经营,持续创新,综合竞争力始终位于行业前列。 近年来,公司坚持推进创新转型,综合竞争实力稳中有升,竞争优势进一步得到提升。 公司资本规模、盈利水平始终保持行业前列。 持续居于行业前列的综合竞争力,二十年的传承与积淀,铸就了“国泰君安”的优秀品牌,使“国泰君安”成为证券业知名度最高、市场影响力最大的品牌之一。 综上,公司在人员、业务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较为充分。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同时,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资管、国泰君安期货、国泰君安创投以及控股子公司国联安基金,分别从事资产管理、期货、直接投资和基金管理等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所控股的国泰君安国际及其子公司主要在香港从事经有权机关核准的与证券相关的持牌业务;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 受证券市场活跃推动,2015年公司的证券经纪、证券信用交易、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投资交易等主营业务收入相比上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共同驱动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公司业务体系全面均衡,主要业务实力均居于行业前列。 2015年,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公司代理买卖业务(含席位租赁)净收入排名行业第2位,近五年来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3位;利息净收入排名行业第2位;股票基金交易额排名行业第3位,证券承销额排名行业第3位,并购交易额排名行业第2位,融资融券余额排名行业第2位,主动资产管理规模排名行业第3位,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交易量分别排名行业第1位和第3位。 公司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含风险控制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含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其他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的四级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制订了董事会层级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并按照风险类型分别制订了公司层级的《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同时针对各部门、各业务分别制订了相应的具体风险管理工作规则。 公司梳理了各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监管机构、评级机构、内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对公司的期望和要求,提炼出发展战略、营收稳定性、偿付能力、流动性和合规性5大核心维度11项具体目标,构建了公司的风险偏好指标体系。 在总体风险偏好设定完善的基础上,公司以量化的风险容忍度指标描述了在整体及大类风险等不同维度上的风险边界。 在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约束下,公司对关键风险指标设置了限额,并据此进行风险监测与控制。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1、规范管理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2、强化净资本管理,支持公司健康发展目前中国证监会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净资本规模成为决定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综合实力和资本规模有了很大的提高,始终保持在业内前列。 未来,公司将强化净资本的管理,在业务规模的扩大、创新业务的布局和盈利水平的提升上支持公司健康发展。 同时,公司还将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补充净资本,健全资本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创新发展战略,提升核心业务能力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继续坚持创新转型发展战略,努力发挥融资、投资、交易、托管和支付等投资银行功能,构建现代投资银行较为健全的业务体系,完善现代投资银行的商业模式,提升研究、投资、融资、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等核心业务能力。 公司立足于健全投资银行基础功能,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努力成为行业领先的现代投资银行和综合金融服务商。 4、提高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风险合规管理能力公司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公司始终坚持“业务发展,风控并行”的原则,打造专业、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使之成为与业务发展并行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历来践行顺应业务与发展的需求,保持业务发展与风险合规管理的动态平衡,以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及道德风险为重点,为业务发展提供风险识别与计量、风险评估与决策、风险监测与管理、风险应对与处置的全方位支持与服务,努力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格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任何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事项的授权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具体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6-09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更新稿)的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讨论,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2016年9月2日进行了公开披露。 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基于上述情况以及公司截至2016年11月30日的最新相关情况,公司对2016年9月2日所披露的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更新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问答:如何把钱转到国泰君安的股票帐户上?如何把钱转到国泰君安的股票帐户上,很简单。 在交易日的9点到16点,登入交易软件后,点开银证转账,选择银行转证券,输入金额和银行卡密码,再确认即可。
声誉风险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哪些步骤
清晰的声誉风险管理流程包括。 A.声誉风险识别B.声誉风险评估C.监测和报告 D.内部审计考生可以简单记忆为外部审计是一种辅助手段, 不包括在流程之内。 清晰的声誉风险管 理流程包括声誉风险识别、声誉风险评估、监测和报告、内部审计。 扩展内容: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指引》共5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指引》的法律依据、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定义声誉风险,将证券经营机构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形成的声誉风险纳入管理范畴。 二是明确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明晰、联动协作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从制度建设、管控部门、人事管理、信息登记、内控监督等层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自律管理,按照《指引》,协会可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证券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证券公司对相关人员的问责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协会。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声誉作为证券公司长期培育积累的无形资产,不仅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也是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资源。 证券公司主要是做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公司声誉至关重要。 加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和声誉资本建设,对于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的发布有利于防止部分破坏声誉事件的发生,有利于规范证券行业发展、防止出现行业性风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金融底层基础是信用和信任,声誉是信用和信任的重要组成,可以说金融业作为交易中间方自古以来就是建立在良好声誉基础之上的。 如果一家金融机构声誉出现问题,则会出现多方面的连带风险。 声誉受损会导致负外部效应。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往往会延伸出其他风险,比如,管理风险和信用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在宏观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这些内部风险也可能向外部传导,甚至导致金融系统性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传导。 所以《指引》的实施不仅能防范证券公司内部风险,也能防范潜在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指引》的发布,要求证券公司主动管理声誉,防患于未然,以适应当前信息传播的新环境,《指引》与之前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基本一致,一起构成我国金融机构信用信任建设的重要规则制度,未来有望提高证券公司治理水平。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此次规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主要是为了加强证券公司行业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同时引导证券公司全方位风险管理,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优化倡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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