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及期权的虚值及应用
什么是虚值?
在期货和期权交易中,虚值是指期货或期权合约价格与标的资产价格之間的差额。对于期货合约:当期货合约价格高于标的资产价格时,称为正虚值。当期货合约价格低于标的资产价格时,称为负虚值。对于期权合约: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高于标的资产价格时,称为正虚值。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低于标的资产价格时,称为负虚值。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低于标的资产价格时,称为正虚值。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高于标的资产价格时,称为负虚值。虚值的应用
虚值在期货和期权交易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包括:对冲风险:通过持有具有相反虚值的期货或期权合约,投资者可以对冲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套利交易:利用不同到期日或执行价的期货或期权合约之间的虚值差异进行套利交易。风险管理:通过调整期货或期权合约的虚值,投资者可以管理交易的风险水平。价格发现:期货和期权合约的虚值反映了市场对标的资产未来价格的预期。虚值与时间衰减
随着期货或期权合约接近到期日,其虚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衰减。这是因为,随着到期日的临近,合约的内在价值会变得更加重要,而虚值会逐渐减少。虚值对期货和
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有什么区别
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其中主要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01 交易对象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的是一份期货合约,即直接交易指数的远期点位。 因而,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的初始价值为零,买卖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支付费用。 若期货合约持有至到期,则以当初成交的指数点位进行交割。
股指期权并不直接交易指数点位,而是先固定远期用于交割的指数点位,进而交易这份合约的即期价值(即权利金)。 因而,股指期权合约本身具有价值,买方在开仓时必须支付权利金,而卖方则在出售一份权利的同时,收到权利金。 若期权合约持有至到期,则按执行价格进行交割。
02 交易方向不同
一般来说,股指期货的交易者只可选择多头和空头两种交易方向。 而股指期权合约则分为两种类型:看涨期权(Call Option)。 是指买方在未来按规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 如果投资者看涨标的价格,可以购买看涨期权。 当标的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时,买方获益,而且价格越高,获利越多。 看跌期权(Put Option)。 是指买方在未来按规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如果投资者看跌标的价格,可以购买看跌期权。 当标的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买方获益,而且价格越低,获利越多。
因此,对于股指期货而言,投资者看涨则选择多头,看跌则选择空头;而对于股指期权来说,投资者看涨可以选择看涨期权多头或看跌期权空头,看跌则可以选择看涨期权空头或看跌期权多头。
03 产品系列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的是远期指数,对于某一到期月份,股指期货一般只有一个合约可供交易。 因此,股指期货产品一般只有多个不同到期月份的合约,挂牌合约数量较少。 然而,股指期权却有执行价格的差异,在同一到期月份,股指期权会存在多个具有不同执行价格的合约可供交易。
加上不同的合约到期月份,以及买权和卖权两类合约类型的区别,最终便会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数量的期权合约,因此一般挂牌合约数量较多。 例如,在8月19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只有4个合约同时交易,但是沪深300股指期权会有300多个合约同时交易。
04 保证金收取方式与模式不同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向交易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为到期履约做担保。 而在股指期权交易中,由于期权买方已付出了保证金从而免除了义务,因此无需交纳保证金,但对于卖方而言,为了保证当买方选择行权而卖方必须被动履约时能有足够的资金准备,卖方必须交纳保证金。
此外,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的保证金模式也有明显区别。 在期货合约中,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决定。 在持仓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所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也将等比例变化。 但在股指期权交易中,保证金必须考虑合约价值与虚值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用简单的线性关系来表达。
05 盈亏结算方式不同
一般来说,股指期货的买卖双方在建立头寸后,其盈亏需要每日结算与划转。 但对于股指期权,从各个交易所的交易惯例来看,买卖双方在交易以后,其盈亏并不需要每日结算与划转,而是待平仓交易或者合约到期交割时再一次性结算,该特点与股票交易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当然,对于需要承担履约义务的卖方来说,虽然盈亏不需划转,但其股指期权头寸的浮动盈亏将通过保证金冻结的形式来体现。
06 执行环节不同
股指期货合约的执行环节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 对于股指期货而言,由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因而在到期日交易结束后的所有股指期货未平仓合约均必须参与交割,并根据交割结算价完成买卖双方的盈亏划转。
但股指期权则与之有所区别,由于股指期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期权的买方拥有在到期日选择是否对其未平仓头寸提出行权要求并进入交割环节的权利,即当交割对买方有利时,买方将会选择行权并进入交割环节。 反之,当交割对买方不利时,买方将会放弃行权。
因此,在期权到期时,对于虚值期权、平值期权以及实值额小于或者等于交割手续费的实值期权来说,由于进入交割环节将会对期权的买方造成不利影响,故这几类期权一般均不会进行交割,只有实值额大于交割手续费的实值期权才有可能进入交割环节。 也就是说,在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时,仅有一部分实值期权会被执行并进入最终的交割环节,按照执行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
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的区别
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两者的资产形式不同。 股指期货是一种合约,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即在合约到期时,双方都必须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交割。 而股指期权则是一种权利,买方有权在合约到期时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指数,而卖方则有义务在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相应的买卖操作。 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使得期权买方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其次,两者的交易制度和风险特点也不同。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支付保证金,且盈亏风险对等。 而在股指期权交易中,只有卖方需要支付保证金,买方则只需支付权利金。 这使得期权买方的风险相对较小,即最大损失为支付的权利金,而收益潜力可能无限。 相反,期权卖方的收益有限,即最大收益为收取的权利金,但风险可能无限。 此外,两者的杠杆效应也有所不同。 股指期货具有较高的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支付较少的保证金就能控制较大的合约价值。 而股指期权的杠杆效应则体现在期权合约本身的定价上,即期权费用相对较低,但可以控制较大金额的标的资产。 这使得期权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更高的投资效率。 最后,从交易目的和用途上来看,股指期货更多用于套期保值和投机,而股指期权则广泛用于风险管理。 因为期权提供了保险的功能,投资者可以利用期权来规避市场风险或保护现有的投资组合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综上所述,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在资产形式、交易制度、风险特点、杠杆效应以及交易目的和用途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品种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股票指数期权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交易的区别
在股票交易中,两种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权和股指期货,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首先,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签订的合约规定了明确的权力和责任。 合约到期时,无论市场走势如何,持有者都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对应的指数,这形成了对等的义务。 然而,这种对等性在股票指数期权中则不同。
对于股票指数期权的多头,他们仅拥有权利,即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可以选择执行买入或卖出指数的权利,但并不承担必须执行的义务。 相反,期权的空头则负有义务,即必须履行合约,但不享有权利,除非期权被行权。
其次,杠杆效应在两者中也有显著区别。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只需支付相对较小的保证金,投资者可以控制比实际支付大得多的合约价值,这带来了明显的杠杆效应。 然而,期权的杠杆效应更体现在其定价机制上,期权价格本身往往反映了市场对未来的预期,这使得期权交易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内在的杠杆性,尽管实际保证金要求可能较低。
总的来说,股票指数期权和股指期货在权利义务结构和杠杆运用上有着显著的不同,投资者在选择交易策略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预期来决定使用哪一种工具。
扩展资料股票指数期权是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 期权购买者付给期权的出售方一笔期权费,以取得在未来某个时间或该时间之前,以某种价格水平,即股指水平买进或卖出某种股票指数合约的选择权。 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权合约于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出现。 该期权的标的物是标准·普尔100种股票指数。 随后,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迅速引进了指数期权交易。 指数期权以普通股股价指数作为标的,其价值决定于作为标的的股价指数的价值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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