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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追加:如果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朝不利的方向大幅波动,投资者可能需要追加保证金,以满足其合约的保证金要求。

股指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允许投资者对股票指数价格的未来走势进行投机。与股票不同,股指期货交易需要投资者存入一笔保证金,以满足合约的保证金要求。保证金通常是合约价值的一小部分,例如 10%。

保证金追加如果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朝不利的方

如果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朝不利的方向大幅波动,投资者可能需要追加保证金,以满足其合约的保证金要求。这是因为保证金要求是针对合约价值计算的,而当合约价格变动时,合约价值也会相应变动。

例如,假设一位投资者购买了一份价值 100,000 美元的股指期货合约,并存入了 10% 的保证金,即 10,000 美元。如果合约价格下跌 10%,合约价值将变为 90,000 美元。此时,投资者的保证金要求将变为 9,000 美元,而他们目前的保证金余额只有 10,000 美元。因此,他们需要追加 1,000 美元保证金,以满足合约的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追加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大的风险,因为它要求投资者在短期内拿出额外的资金。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他们的合约头寸可能会被平仓,他们将遭受损失。

避免保证金追加的策略

为了避免保证金追加,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避免保证金追加的最佳方法是仔细管理投资组合,交易合理的仓位,并密切监测市场。通过采用这些策略,投资者可以降低保证金追加的风险,并保护他们的投资。


股指期货推出时机及策略(要专业点的)

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的基本特征1. 股指期货与其他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共同特征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是指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特点。 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进行。 交易集中化。 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对冲机制。 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结束履约责任。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价对每一会员的保证金帐户进行调整,以反映该投资者的盈利或损失。 如果价格向不利于投资者持有头寸的方向变化,每日结算后,投资者就须追加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足,投资者的头寸就可能被强制平仓。 杠杆效应。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由于需交纳的保证金数量是根据所交易的指数期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额部分。 2. 股指期货自身的独特特征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票指数,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 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不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标的指数不同。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 交割方式不同。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在交割日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而商品期货则采用实物交割,在交割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清算。 合约到期日的标准化程度不同。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到期日在3月、6月、9月、12月等几种;而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持有成本不同。 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资成本,不存在实物贮存费用,有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有股利,如果股利超过融资成本,还会产生持有收益;而商品期货的持有成本包括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 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低于商品期货。 投机性能不同。 股指期货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比商品期货更敏感,价格的波动更为频繁和剧烈,因而股指期货比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股票指数期货产生的背景和发展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市场对规避股市单边巨幅涨跌风险的要求日益迫切,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理论工作者,对推出股指期货以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呼声都越来越高,决策层也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 那么我国当前推出股指期货时机是否成熟?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如何设计我国的股指期货合约?从本期起,本版特开辟股指期货研究专栏,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欢迎对股指期货感兴趣的业内外人士参加讨论,共同为推动我国股指期货的研究开发献计献策。 同其他期货交易品种一样,股指期货也是适应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二战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股票市场取得飞速发展,上市股票数量不断增加,股票市值迅速膨胀。 以纽约股票交易所为例:1980年其股票交易量达到3749亿美元,是1970年的3.93倍;日均成交4490万股,是1960年的19.96倍;上市股票337亿股,市值亿美元,分别是1960年的5.185倍和4.05倍。 股票市场迅速膨胀的过程,同时也是股票市场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二战以后,以信托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取得快速发展,它们在股票市场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并逐步居于主导地位。 机构投资者通过分散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然而进行组合投资的风险管理只能降低和消除股票价格的非系统性风险,而不能消除系统性风险。 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的不断增多,其规避系统性价格风险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股票交易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进步。 以美国为例:最初的股票交易是以单种股票为对象的。 1976年,为了方便散户的交易,纽约股票交易所推出了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DOT),该系统直接把交易所会员单位的下单房同交易池联系了起来。 此后该系统又发展为超级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SDOT)系统,对于低于2099股的小额交易指令,该系统保证在三分钟之内成交并把结果反馈给客户,对于大额交易指令,该系统虽然没有保证在三分钟内完成交易,但毫无疑问,其在交易上是享有一定的优惠和优势的。 与指定交易循环系统几乎同时出现的是:股票交易也不再是只能对单个股票进行交易,而是可以对多种股票进行打包,用一个交易指令同时进行多种股票的买卖即进行程序交易(Program trading,亦常被译为程式交易)。 对于程序交易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说法。 纽约股票交易所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认为超过15种股票的交易指令就可称为程序交易;而一般公认的说法则是,作为一种交易技巧,程序交易是高度分散化的一篮子股票的买卖,其买卖信号的产生、买卖数量的决定以及交易的完成都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撑下完成的,它常与衍生品市场上的套利交易活动,组合投资保险、以及改变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的比例等相联系。 伴随着程序交易的发展,股票管理者很快就开始了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和管理的尝试,指数化投资组合的特点就是股票的组成与比例都与股票指数完全相同,因而其价格的变化与股票指数的变化完全一致,所以其价格风险就是纯粹的系统性风险。 在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的实践基础上,为适应规避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开发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就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看到了市场的需求,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在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之后,在1977年10月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了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 但由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管辖权存在争执,另外交易所也未能就使用道.琼斯股票指数达成协议,该报告迟迟未获通过。 直到1981年,新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菲利蒲.M.约翰逊和新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翰.夏德达成夏德椩己惭沸椤?/FONT>,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才为股指期货的上市扫清了障碍。 到1982年2月16日,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开展股指期货的报告终于获准通过,24日,该交易所推出了道.琼斯综合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 交易一开市就很活跃,当天成交近1800张合约。 此后,在4月21日,芝家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S&P500股指期货交易,当天交易量就达到3963张。 日本,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地也先后开始了股票指数的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从此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 目前,股指期货已发展成为最活跃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交易也被誉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最激动人心的金融创新。 (一)期货市场与金融期货的产生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可向前推到十六世纪的日本,不过直到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正式成立后,期货交易才算迈入有组织的时代。 事实上,当初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并非是一个市场,只是一家为促进芝加哥工、商业发展而自然形成的商会组织。 直到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才引进远期合同,盖因当时的粮食运输很不可靠,轮船航班也不定期,从美国东部和欧洲传来的供求信息,很长时间才能传到芝加哥,粮食价格波动相当大。 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可以利用远期合同保护他们的利益,避免运粮到芝加哥时因价格下跌或需求不足等原因造成损失。 同时,加工商和出口商也可以利用远期合同,减少因各种原因而引起的加工费用上涨的风险,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 由于期货交易所最初和最主要的功能是提供一个现货价格风险转移的场所,因此,从期货交易的合约中即可看到各个时代经济结构的演变。 在期货市场150余年的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即是1972年5月1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国际货币市场(IMM)推出外汇期货合约(Foreign Gurrency Futures),标志着金融期货这一新的期货类别的诞生,从而掀起一个期货市场发展的黄金时代。 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枣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NMA)的抵押凭证期货交易。 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交易。 短短十年间,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和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相继问世,标志着金融期货三大类别的结构已经形成。 期货市场也由于金融期货的加盟而出现结构性变化。 1995年,金融期货的成交量已占期货市场总成交量的80%左右(见下表),稳居期货市场的主流地位。 此外,金融期货的诞生,给了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期货市场的时机。 自1980年始,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成立自己的期货交易所,至1993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已超过美国,成长速度极为惊人。 (二)股票指数期货的产生(70年代)与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其他各种商品期货一样,股票指数期货同样是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而且是专门为人们管理股票市场的价格风险而设计的。 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由宏观性因素决定的,作用时间长,涉及面广,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因此称为不可控风险。 非系统风险则是针对特定的个别股票(或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发生的风险,与整个市场无关,投资者通常可以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规避此类风险,因此,非系统风险又称可控风险。 投资组合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非系统风险,但当整个市场环境或某些全局性的因素发生变动时,即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各种股票的市场价格会朝着同一方向变动,单凭在股票市场的分散投资,显然无法规避价格整体变动的风险。 为了避免或减少这种所谓不可控风险的影响,人们从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中受到启发,设计出一种新型金融投资工具枣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投资者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的过程,通过对股票趋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来冲抵股票市场的风险。 由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对象是股票指数,以股票指数的变动为标准,以现金结算为唯一结算方式,交易双方都没有现实的股票,买卖的只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本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各国受石油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十分不稳定,利率波动剧烈,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股票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实现资产保值的金融工具。 于是,股票指数期货应运而生。 它的兴起,一方面给拥有股票和将要购买或抛出股票的投资者提供了转移风险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也给了期货投机者以投机的机会,使得股票指数期货迅速得到了不同投资者的青睐。 (三)投资组合替代方式与套利工具(1982年-1985年)自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之后三年,投资者逐渐改变了以往进出股市的传统方式,即挑选某个股票或某组股票,还诞生出其它投资方式,包括:第一,复合式指数基金(Synthetic Index Fund)诞生,即投资者可以通过同时买进股票指数期货及国债的方式,达到买进成份指数股票投资组合的同样效果;第二,运用指数套利(Return Enhancement),套取几乎没有风险的利润。 这是由于股票指数期货推出的最初几年,市场效率较低,常常出现现货与期货价格之间基差较大的现象,对交易技术较高的专业投资者,可通过同时交易股票和股票期货的方式获取几乎没有风险的利润。 (四)动态交易工具(1986年-1989年)股指期货经过几年的交易后,市场效率逐步提高,运作较为正常,逐渐演变为实施动态交易策略得心应手的工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通过动态套期保值(Dynamic Hedging)技术,实现投资组合保险(Portfolio Insurance),即利用股票指数期货来保护股票投资组合的跌价风险;第二,进行策略性资产分配(AssetAllocation)。 期货市场具有流动性高、交易成本低、市场效率高的特征,恰好符合全球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的客观需求。 尤其是过去十年来,受到资讯与资金快速流动、电脑与通讯技术进步的冲击,如何迅速调整资产组合,已成为世界各国新兴企业和投资基金必须面对的课题,股票指数期货和其他创新金融工具提供了解决这一难题的一条途径。 (五)股票指数期货的停滞期(1988年-1990年)1987年10月19日,美国华尔街股市单日暴跌近25%,从而引发全球股市重挫的金融风暴,即著名的黑色星期五。 虽然事过十余载,对如何造成恐慌性抛压,至今众说纷纭。 股票指数期货一度被认为是元凶之一,使股票指数期货的发展在那次股灾之后进入了停滞期。 尽管连著名的布莱迪报告也无法确定期货交易是唯一引发恐慌性抛盘的原因。 事实上,更多的研究报告指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并未明显增加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为了防范股票市场价格的大幅下跌,包括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均采取了多项限制措施。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道琼斯30种工业指数涨跌50点以上时,即限制程式交易(Program Trading)的正式进行。 期货交易所则制定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涨跌停盘限制,藉以冷却市场发生异常时恐慌或过热情绪。 这些措施在1989年10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价格小幅崩盘时,发挥了异常重要的作用,指数期货自此再无不良记录,也奠定了90年代股票指数期货更为繁荣的基础。 (六)蓬勃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进入九十年代之后,股票指数期货应用的争议逐渐消失,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为理智,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继推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配合全球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股指期货的运用更为普遍。 股指期货的发展还引起了其他各种非股票的指数期货品种的创新,如以消费者物价指数为标的的商品价格指数期货合约,以空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标的的大气污染期货合约,以及以电力价格为标的的电力期货合约等等。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期货的日益深入发展,这些非实物交收方式的指数类期货合约交易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股票指数期货的特征、功能与作用股票指数期货一有价格发现功能。 期货市场由于所需的保证金低和交易手续费便宜,因此流动性极好。 一旦有信息影响大家对市场的预期,会很快地在期货市场上反映出来。 并且可以快速地传递到现货市场,从而使现货市场价格达到均衡。 股票指数期货二有风险转移功能。 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途径,期货的风险转移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的。 如果投资者持有与股票指数有相关关系的股票,为防止未来下跌造成损失,他可以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即股票指数期货空头与股票多头相配合时,投资者就避免了总头寸的风险。 股指期货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配置资产。 如果投资者只想获得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或者看好某一类股票,如科技股,如果在股票现货市场将其全部购买,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购买股指期货,则只需少量的资金,就可跟踪大盘指数或相应的科技股指数,达到分享市场利润的目的。 而且股指期货的期限短(一般为三个月),流动性强,这有利于投资人迅速改变其资产结构,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另外,股指期货为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和投机品种;股指期货还有套利作用,当股票指数期货的市场价格与其合理定价偏离很大时,就会出现股票指数期货套利活动;股指期货的推出还有助于国企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股指期货可以减缓基金套现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冲击。 股票指数期货为证券投资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 它从两个方面改变了股票投资的基本模式。 一方面,投资者拥有了直接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指数期货可以把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浮动范围内。 另一方面,指数期货保证了投资者可以把握入市时机,以准确实施其投资策略。 以基金为例,当市场出现短暂不景气时,基金可以借助指数期货,把握离场时机,而不必放弃准备长期投资的股票。 同样,当市场出现新的投资方向时,基金既可以把握时机,又可以从容选择个别股票。 正因为股票指数期货在主动管理风险策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被市场所接受,所以近二十年来世界各地证券交易所纷纷推出了这一交易品种,供投资者选择。 股票指数期货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四点。 1.规避系统风险。 2.活跃股票市场。 3.分散投资风险。 4.可进行套期保值。 与进行股指所包括的股票的交易相比,股票指数期货还有重要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提供较方便的卖空交易卖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从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数量的股票。 国外对于卖空交易的进行没有较严格的条件,这就使得在金融市场上,并非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很方便地完成卖空交易。 例如在英国只有证券做市商才有中能借到英国股票;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0A-1规定,投资者借股票必须通过证券经纪人来进行,还得交纳一定数量的相关费用。 因此,卖空交易也并非人人可做。 而进行指数期货交易则不然。 实际上有半数以上的指数期货交易中都包括拥有卖空的交易头寸。 2、交易成本较低相对现货交易,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是相当低的。 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包括:交易佣金、买卖价差、用于支付保证金的机会成本和可能的税项。 如在英国,期货合约是不用支付印花税的,并且购买指数期货只进行一笔交易,而想购买多种(如100种或者500种)股票则需要进行多笔、大量的交易,交易成本很高。 而美国一笔期货交易(包括建仓并平仓的完整交易)收取的费用只有30美元左右。 有人认为指数期货交易成本仅为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 3、较高的杠杆比率在英国,对于一个初始保证金只有2500英镑的期货交易帐户来说,它可以进行的金融时报100种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可达英镑,杠杆比率为28:1。 由于保证金交纳的数量是根据所交易的指数期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额部分。 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有研究表明,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现货股票市场。 如在1991年,FTSE-100指数期货交易量就已达850亿英镑。 从国外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使用指数期货最多的投资人当属各类基金(如各类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的投资经理。 另外其他市场参与者主要有:承销商、做市商、股票发行公司。

权证是否在行权价格为零时是否要追加保证金,不追加是否会强行平仓?

不明白你的意思,权证和期货是两回事。 如果到期之后有行权价值就比按照约定价格,按照约定比例折算过的股票数量,投入相当的资金买回股票,在市场上出售。 如果到期的时候依然没有价值,大家会放弃行权,谁都不会扩大自己的亏损。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中远权证。

《股指期货》: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

当日权益减去持仓保证金就是资金余额。 如果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则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了。 按照规定,期货公司会通知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此举即称为“追加保证金”。 如果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定,期货公司可以对该账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

案例

某客户账户原有保证金元。

(1)8月9日,开仓买进9月上证50指数期货合约10手,均价1200点,手续费为单边每手100元,当日结算价为1195点,保证金比例为15%。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1195-1200)×10×300=-(元)

手续费=100×10=1000(元)

当日权益=--1000=(元)

保证金占用=1195×10×300×15%=(元)

资金余额(还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元)

(2)8月10日,该客户没有交易,但该指数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降为1150点,当日账户情况为:

历史持仓盈亏=(1150-1195)×10×300=-(元)

当日权益=-=(元)

保证金占用=1150×10×300×15%=(元)

资金余额(还可开仓交易资金)=-=-(元)

显然,要维持10手的多头持仓,保证金尚缺元,这意味着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必须追加保证金元。 如果该客户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那么期货公司将对其持仓实施部分强制平仓。 经过计算,元的权益可以保留的持仓至多为8.68手(元/1150×300×15%)。

这样,期货公司至少应将其持仓强平掉2手(10-8.68=1.32≈2手)。

投资者8月9日和10日的资金项目情况见表1。

表1资金项目情况表

(3)如果8月11日开盘前,客户没有将应该追加的保证金交给期货公司,且该股指期货合约以1035点开盘跌停,期货公司无法强平。这样,该账户的情况为:

当日平仓盈亏=(1035-1150)×10×300=-(元)

手续费=0(元)

实际权益=-=(元)

(4)12日,该股指期货合约又跳空下跌90点,以945点开盘并继续下跌。 期货公司将该客户的10手多头持仓以开盘价强制平仓。 这样,该账户的情况为:

当日平仓盈亏=(945-1035)×10×300=-(元)

手续费=100×10=1000(元)

实际权益=--1000=-(元)

即该客户不仅把自有资金60万元全部亏光,还倒欠了期货公司元。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爆仓”(又称“穿仓”)。 此时,客户不仅把自有资金全部亏光,而且期货公司还帮他垫付了钱,他还倒欠期货公司钱。

在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如果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资金的绝大部分都被交易保证金占用,而且交易方向又与市场走势相反时,就很容易出现爆仓。 发生爆仓时,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特别控制好仓位,切忌像股票交易那样满仓操作。

案例

某投资者发现,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期间,当出现保证金不足时,有时会接到期货公司通知保证金不足要求追加,而有的时候没接到通知持仓头寸就被强行平仓了,这是否属于“未按约定方式通知客户”?于是该投资者拨通了期货公司的咨询。

投资者:“为什么当我的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不足时,有的时候会接到期货公司的通知,而有的时候没接到通知就给我强行平仓了呢?”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按法规规定,期货公司只有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得到客户确认后,才可以强行平仓。 通知客户是通知方式的一种,有的时候方式无法通知到人,期货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

投资者:“期货公司怎么会无法以方式通知客户呢?”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比如客户留下的是手机号码,手机未开机、欠费停机或不在服务区等情况下就会出现期货公司无法以方式通知客户的情况。”

投资者:“那期货公司既没有得到我的口头确认也没有得到我的签字确认,怎么会认为我已对通知内容的确认呢?”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按期货经纪合同书的约定,投资者完成交易后,应对期货公司发出的成交确认通知、追加保证金通知和结算通知进行确认。 客户对于期货公司的通知确认分为明示确认和默示确认。 所谓默示确认,通俗地讲,主要是基于《期货管理条例》有关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的规定。 期货公司一般在开户合同里与客户约定期货公司将结算结果发送至指定的系统中去,如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或电子化交易系统。 客户有义务及时查询自己的账户情况。 如果期货公司按约定尽到了通知义务,而投资者进行了相应查询并且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否定表示,则视为投资者已对期货公司的通知内容进行了确认。 如果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相应查询,也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否定表示,因为投资者没有履行自己的查询义务,同样视为投资者已对期货公司的通知结果进行了确认。 这就是默示确认。 ”

投资者:“看来投资者应该及时查询自己的账户情况,尤其是注意查看当日的结算单,如果在结算单里有期货公司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投资者就要及时地按通知要求处理自己的头寸才行啊!”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另外,如果投资者在查询自己账户权益情况时对期货公司的结算结果有异议或无法查询到结算结果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期货公司提出,以便保护投资者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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